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之规定,易塑家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者,以自营和第三方入驻为主,为切实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代理商或入驻商家”)的审查登记工作,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

一、对要求入驻易塑家的商家,严格审查其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不准予入驻经营。入驻商家应当依法取得从事食品类产品经营类别范围的许可证书,无相关资质证照的商家不能加盟入驻。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易塑家现有代理商应按照国家新电商法补全个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才可继续经营代理。

二、主体合法、经双方协商取得入驻资格的,必须与易塑家签订入驻协议,并提供真实合法的产品销售授权、商标注册证及商标使用授权书、合作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不签订入驻协议,不得入驻;代理易塑家的个人或企业,需签订代理协议书,并提供相关营业执照方可获得代理权。

三、代理商或入驻商家应自觉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销售的食品类产品应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经营设备应符合食品存储要求,经营环境应符合食品卫生条件和环境卫生要求,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责任、义务。

四、易塑家应建立代理商或入驻商家档案,代理商或入驻商家有义务提供食品类产品的相关信息。

五、易塑家建立经营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职责。商城自营或入驻的商家必须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架的食品及信息进行定期检查。

六、易塑家定期对入驻商家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暂停或取消其入驻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工商行政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七、易塑家主动接受相关管理机关的监督,自觉承担、认真履行其他各项食品安全义务。

八、易塑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不得违反。